一般的土地使用權屬不動產嗎
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權利,不是"物”,也就更談不上是不動產了。
二,土地使用權典質辦法1,用于典質的土地使用權必需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正當土地使用權,并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典質權設定本身并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典質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入行據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典質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典質時,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典質。
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典質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典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需同時典質。
4,土地使用權典質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劃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典質后,并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典質權人。
三,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多久因為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權回國家所有,買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權(支付的房價實際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權能用多長時間就關系到購買人的親身利益。
法律對土地使用權按不同的用途劃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棲身用地70年,產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貿易,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的劃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劃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回屬,有商定的,按照商定;沒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劃定辦理。
"由此可見,住宅用地的產權人可以對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權;對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讓期限的用地)僅僅劃定了"依照法律劃定辦理”。
將來制訂的法律如何劃定非住宅用地的續期題目仍是個未知數,但根據物權法可得出的結論是: 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會像住宅用地那樣無前提自動續期。
大家也都了解土地使用權屬不動產嗎,土地使用權不是實際的物,因此也不符合不動產的基本前提,也就不屬于不動產的。
對于不動產,常見的有房產,對于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包含在不動產的范圍之內。
但是土地使用權是可以典質轉讓的,甚至入行貸款,土地使用權的用途也長短常廣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