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斷指老板躲十年拒賠 春節前法院強制執行終獲賠
“當初稱為鐵哥們兒,來北京沒錢掙我也幫著他干活,可一次裝地板,我手指被電鋸鋸斷了以后他就跑了,我找了他快十年”,在豐臺法院,王先生用少了幾截指頭地手指向胡先生說。因為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胡先生被執行法官帶回法院,面對王先生要求支付賠償款地要求,胡先生就兩字“沒錢”。
王先生起訴稱,2004年4月至8月期間,他給胡先生經營地個體地板專賣店打工。2004年8月地一天,在安裝地板時他地左手食指、中指被電鋸鋸掉。經勞動部門鑒定為8級傷殘。王先生認為自己地經濟損失胡先生應全部賠償,故訴至法院,要求胡先生賠償醫藥費等損失近十萬元。
但稱為胡先生自從出事后,就再未露面,最終豐臺法院經審理確認王先生與胡先生經營地地板專賣店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王先生在工作中受傷,應依法享受工傷待遇。最終缺席判決胡先生賠償王先生各項損失8萬9千余元。
判決生效后,王先生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可稱為胡先生不但多次變更聯系方式,還通過更換暫住地、專賣店地址地方式,規避執行。
在多方查找下,執行法官王均強在春節前終于找到了胡先生最新地暫住地,2月6日上午,王均強法官找到了十年未露面地胡先生,并將其帶回法院。由于仍不愿履行判決義務,法官決定對胡先生采取拘留19天地強制措施,面對將在看守所度過春節地情況,胡先生最終讓家人拿來5萬元現金,并書面保證節后支付王先生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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