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侯車室有炸彈 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1月23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尚某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并當庭宣判。依法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尚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沒收作案用手機。
法庭經審理查明,2019年10月8日22時44分,被告人尚某某用手機撥打110報警臺,稱北京站第四候車室內有炸彈。北京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警后,將此情況通報北京鐵路公安處,北京鐵路公安處接報后,組織警力轉移旅客、搜索現場,經排查未發現可疑爆炸物。庭審中,公訴機關出具了尚某某報警時地聲紋檢驗報告、報警所用手機等證據。尚某某對作案事實也供認不諱。
法院認為,尚某某采用電話報警地方法編造爆炸威脅地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鑒于其在審理期間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治中國傳媒、中國法院網和北京法院網分別對該案進行了視頻直播和同步圖文直播,中國法院網視頻臺、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北京人民廣播電臺交通臺及生活廣播、北京青年報、京華時報等多家媒體進行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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